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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招標備案資料報送的通知汕府建通[2007]1號
瀏覽次數:3368各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
為進一步規(guī)范招標備案工作,加強對招標投標過程的監(jiān)督和資料管理,現(xiàn)對招標過程中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向我局報送備案的資料提出如下要求:
一、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在向我局辦理招標備案時提交的《招標備案報告》、《招標文件》(公開招標的包括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信息表)、《招標代理合同》等資料,應同時提交電子文件;
二、公開招標的項目,應在確定投標人后的二個工作日內向我局報告經確定的投標人名單;
三、根據《汕頭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guī)定,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縮短招標時間的,應在征得所有投標人同意后的二個工作日內向我局報告;
四、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向我局提交招標投標的情況報告,其內容包括:
1、招標公告的發(fā)布媒體和時間(公開招標項目);
2、報名單位的名單,資格預審的情況,投標人的名單(公開招標項目);
3、發(fā)出招標文件至投標截止時間的情況;
4、評標的情況,包括評標委員會組建情況、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類記錄、廢標情況說明、評標結論和澄清、說明、補正事項紀要等;
5、中標結果公示的內容、媒體及時間。
以上資料應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并提交電子文件。
上述各項中要求提交電子文件的,文字內容采用Word軟件編制,表格內容采用Excel編制,圖形內容采用jpg格式。
特此通知,請各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遵照執(zhí)行。
二○○七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