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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要求進一步加強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評標管理
瀏覽次數(shù):915交通運輸部近日發(fā)出《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評標管理工作的通知》,規(guī)定招標文件中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含有傾向性或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不得妨礙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的公平競爭。
據(jù)悉,近幾年來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標工作總體情況良好,但仍存在廢標條款不明確造成廢標存在隨意性、評標時間短造成評標深度不夠等問題,影響了評標活動的公平、公正。
《通知》要求,認真編制招標文件,合理設置評標標準。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應合理設置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含有傾向性或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不得妨礙或限制投標人之間的公平競爭。招標文件載明的廢標條款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要求,廢標條款的文字表述應具體、清晰、易懂、無爭議,且以醒目方式予以提示,不得使用原則性的、模糊的或者容易引起歧義的詞句。
《通知》強調,要嚴格依法評標。清標工作應全面、客觀、準確,不得營私舞弊、歪曲事實或不公正對待投標人。清標結果應如實反映投標文件與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響應情況,不得故意遺漏或片面摘錄,不得對投標文件作出任何評價,不得提出傾向性意見。清標工作組對清標結果負責。清標結果僅供評標委員會參考,不得直接據(jù)此評標。評標委員會應在評標報告中對清標工作進行評價,并特別注明清標結果是否有傾向性、不公正、遺漏和重大偏差的現(xiàn)象。
為保證合理評標時間,交通運輸部要求評標工作時間應由評標委員會根據(jù)評標工作量確定,原則上不得少于兩天。招標人不得指定或限制評標時間。
摘自:粵建網(wǎng)